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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7-1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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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2.关于开展“机票通用类”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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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提名,拟选举姜山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姜山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山赫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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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姜先生简历
    姜山赫,男,1964 年 4 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中
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中共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委员/理事、全国律师协会西部讲
师团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导师、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
才、北京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队成员、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00383)独立董事、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
务团队成员等职务;曾担任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第十
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特约
督查巡查员、第八、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
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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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机票通用类”产品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
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
拟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
签署协议,开展“机票通用类”产品合作,交易金额预计不
超过 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祥鹏航空、
乌鲁木齐航空、长安航空拟与海航航空集团签署合作协议,
加入海航航空集团推出的“机票通用类”产品合作,旅客可
以根据购买的“机票通用类”产品类型,在对应产品有效期
内,使用产品兑换获取海航航空集团合作航司自营航班的指
定舱位客票。加入该产品合作,有利于拓宽公司及子公司机
票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机票及相关辅营产品的销售。
本次合作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
    (二)海航航空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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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
的累计交易金额如下表:
    关联方                交易类型             交易金额(万元)
                优惠机票、提供保障服务、里程
 海航航空集团                                       703.88
                      积分、房屋租赁等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公司名称: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丁拥政
    (三)注册资本:2,705,263.1579万元
    (四)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
大厦21层
    (五)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
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从事
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规定的经营性业务
活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油料
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民用
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进出口
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保
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
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商
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旅客票务代理;智能无人飞行
器销售;采购代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营
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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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六)主要股东: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5%。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总资产     37,681,172,696.64   38,174,446,775.75    营业收入     35,660,959.23     4,386,486.45
总负债      4,586,317,076.26    5,083,463,042.03    利润总额    464,559,226.89    70,878,620.92
净资产     33,094,855,620.38   33,090,983,733.72      净利润    464,559,226.89    70,878,620.92

         注: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
               “机票通用类”产品是甲方向消费者推出的一款航空
         组合产品。该类型产品可兑换甲方合作航司国内或国际自营
         航班指定定座舱位的航空机票客票。
               2.合作方式
               甲方是“机票通用类”产品的发行主体,乙方是“机票
         通用类”产品项下供应有效航空机票客票、其他附加服务及
         辅营产品的甲方合作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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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通过海航航空集团小程序“机票通用类”产品专
区界面展示其自营的可供预订的具体航班信息。在消费者通
过“机票通用类”产品专区界面选择使用产品直接兑换乙
方供应的航空机票客票时,甲方即时向乙方采购相应的航空
机票客票,并提供给消费者。同时,甲方可能视情况向乙方
采购辅营产品及升舱、贵宾休息室、专属值机通道等其他附
加服务。
    3.适用航段
    根据消费者购买“机票通用类”产品的具体类型不同,
具体类型包含次卡、多次卡等,适用航段包含但不限于国内
及国际航班的单程、来回程、联程,包机、代码共享航班除
外。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规则执行。
    4.适用附加服务
    附加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专属值机柜台、优先安检通道、
贵宾休息室、远机位贵宾车送机、优先行李保障、随行人员、
机上问候和贵宾服务热线等,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
规则执行。
    5.结算规则
    按自然月度结算,每月的 15 日前甲方将上月“机票通
用类”产品项下的票款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票款
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未付
款项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
款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中止履行本协议。
    6.有效期:自协议所示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年。
    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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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
定造成另一方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一
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2)因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应且仅
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就过错方与任何第三方间的损害赔偿
纠纷,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果由此引起另
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被第三方索赔的,
过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
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采取合理
行动积极促使产品和服务恢复正常,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及时提供证明。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
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应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若出现无法履约
的情形,将暂停合作产品的销售,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暂
停销售的相关事宜。
    (5)甲方产品造成乙方负面舆情、对乙方品牌造成不良
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前 7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
方违约。
    8.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且任何一方提出不再顺
延的;
    (2)如果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或者政策原因,乙方无法继
续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应通过指定通知送达方式通知对
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送达时生效;
    (3)如果甲方不再向消费者继续提供“机票通用类”
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酌情判断终止全部或部分的本协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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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或服务,并通过指定通知送达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5)其他双方约定的事由。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仍有义务就已经产生的“机票通用
类”产品合作的款项进行结算。
    四、定价政策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合作双方结合不同时间段各航线的销售需
求制定不同类型的组合产品,根据各类型产品涉及的航线历
史平均票价水平以及出行需求,结合机票通用类产品性质制
定产品价格,旅客通过预购的不同类型产品可享受相应出行
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基于不同类型产品对应
的结算规则分别结算。交易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
各方针对不同产品组合协商定价,保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加入海航航空集团整合旗下航空公司资源推出的“机
票通用类”产品合作,有利于拓宽公司及子公司机票销售渠
道,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机票及相关辅营产品的销售,符合公
司利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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