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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07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河南太龙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价值认可,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举措,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

行回购。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函询,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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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

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

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州泰容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议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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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

章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

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企业凝聚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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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

为 375 万股-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31%。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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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价格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 万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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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减变动               算)
                             占总股本       (股)                       占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的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4,523,100      2.53%        7,500,000     22,023,100           3.8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59,363,183      97.47%        -7,500,000   551,863,183          96.16%
  流通股

   合计       573,886,283     100.00%                     573,886,283        100.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

  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实

  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33,932.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5,096.05 万元,流动资产

  183,672.98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上述指标的 1.80%、4.14%、3.2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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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

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函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2023 年 12 月 10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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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所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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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经营层将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

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

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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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

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

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4651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太龙药业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号)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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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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