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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就转让公司控制权事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众生实业承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2

年-2024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4,3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受

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影响,2022 年度公司业绩出现异常波动,

基于公平原则,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拟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业绩承诺,将

业绩承诺期间调整为 2023 年-2025 年,业绩承诺金额上调至 14,850 万

元,其他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不变。

       2022 年度,公司经营环境受药品流通政策、集采推进、原材料价

格异常波动、GAP 新规实施以及药品审评政策等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的影响,当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7,220.39 万元;随着外

部环境的逐步恢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4,355.67 万元,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2,661.80 万元,公司经营显现出较强

的市场适应能力。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认为:本次

业绩承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战略规划的

可持续落地,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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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提高公司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29 日,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容产投”)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

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实业”)签署了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 14.37%股份,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

成过户登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

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号)。

      鉴于 2022 年度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对公司经营环境产

生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异常波动,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协商

拟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承诺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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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1 月 29 日,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情况如下:

      “第七条 业绩承诺及补偿

      7.1 业绩承诺期间

      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

      7.2 业绩承诺金额

      众生实业承诺,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万元整

(143,000,000.00)。其中,“净利润”是指每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资产处置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净利润的计算方法应以

当前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若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修改,则以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7.3 业绩补偿承诺

      众生实业承诺,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

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0%,众生实业同意以现金向上市公司支付实

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上述现金补偿款应

在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三十

个工作日内,由众生实业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众生实业迟延支付

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上市公司

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付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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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波动原因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22 年度,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

超预期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出现异常波动,当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

润为-7,220.39 万元。

      随着外部环境的逐步恢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4,355.67 万元,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2,661.80 万元,但与

业绩承诺仍有较大差距。

      2、业绩波动原因

      (1)药品流通政策和集采推进带来的影响

      2022 年初,全国多地实施了“四类药品限售、禁售政策”,导致

公司核心产品双黄连口服液在 1-11 月销售受限,开工率不足,进而

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此外,集采中标的中成药产品价格大幅下降,

而采购量未达预期,叠加药品配送成本的阶段性变化等因素,进一步

加剧了对公司经营环境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和 GAP 新规实施带来的影响

      2022 年,中药材价格普遍上涨,受种植、采收、地域天气等多种

不可控因素驱动,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根据新的《中药材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提升采购标准,导

致原材料成本增加,但终端市场短期内未能完全反映优质优价原则,

公司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3)药品审评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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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审评政策的调整预期、集采的深入推进以及

MAH 制度的实施等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药品研发服务业务产生影响,

导致部分研发服务项目进度未达预期,项目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业绩承诺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业绩承诺是协议双方依据公司正常经营环境的盈利预测做出

的,鉴于 2022 年度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对公司经营环境产

生的影响,基于公平原则,众生实业向泰容产投提出拟对《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泰容产投针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研究,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最终双方股东达成一致,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原协议的业绩承诺期间由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调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即 2022 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

度、业绩承诺期顺延 1 年;同时结合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趋势,

将业绩承诺金额由 14,300 万元上调至 14,850 万元;原协议项下业绩

承诺补偿的程序、实施方式以及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内容均保持

不变。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本次业绩承诺调整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异常波动是受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对经营环境产生的影响造成的,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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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

的情形。

      2、本次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间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行

业环境、公司经营发展趋势对业绩承诺金额适当上调,有利于消除短

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支持公

司战略规划的可持续落地,从本质上提高公司质量,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维持

股权结构和核心团队稳定,巩固市场开拓和业务整合的成果;同时有

利于众生实业后续持续为公司融资等相关业务提供支持,符合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显现出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盈利水

平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实现业绩承

诺。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支持公司战略规划的可持续落地,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

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从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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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尹辉先生、李景

亮先生、马世光先生、陈四良先生、陈金阁女士、罗剑超先生回避表

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

整事项及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张志贤先生、王毅堃女士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相关方泰容产

投、众生实业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