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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谦)2024-04-0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谦)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城投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任期
届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建新先生、娄爱东女士、陈旭东先生),经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一) 个人简介
    施谦:男,198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曾任:云南大学审计处、能源研究院从事审计实务及教学科研工作。
    现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任云南云
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云南城投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
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11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对公司各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修订、利润分配等有关事项充分
发表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获取的具体资料进行研
究,及时评估过程风险,为即将召开的董事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公司也能认真听
取本人提出的意见,针对意见快速反应,认真回复,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了有力保障。
    (二)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
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三) 多种途径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本人还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留意媒体报刊的相关报道。
    同时,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消除投资者的疑虑,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更准确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我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
为进一步更好地理解最新监管政策,掌握规范运作的方法,2023 年 11 月,本人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 2023 年第 4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2023 年,公司完成了 25 项基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其中包括公司根据《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为
独董履职提供了制度支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新增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战略转型薪酬体系调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于披露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
查,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着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真实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以及
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
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内部控制评价及内控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完善、运行。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管理要求,对已有的管理制
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制度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2023 年制度废改立 177 项,其
中新增 30 项、废止 32 项、修订 115 项。现执行有效管理制度为 165 个,其中:
基本管理制度 32 个,对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议事规则、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
项做出了明确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107 个,对公司各业务部门重要职责以及核心
业务环节做出了明确规范;具体操作规范 26 个,在核心业务环节的指导下,对
具体业务流程的细节化操作步骤和具体操作标准做出了规定。截止 2023 年 12
月底,实际完成 174 项制度修编,完成年度任务,公司逐步实现外规内化,内控
体系更加完善。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自我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自我评价,
做到了对公司内控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
情况。
    (六)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
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较好地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巩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本
人认为: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定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限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云南城投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转型薪酬体系调整方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完备、有效,公司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过程中未出现偏差。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共完成临时信
息披露102次,定期报告披露4次(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
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广大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2 年通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低效资产剥离,降
低负债,于报告期内成功摘帽,缓解了一定的压力,但公司业绩仍缺乏发力点。
2023 年是公司改革转型、提质增效的攻坚之年,“商业管理+物业服务”的盈利
模式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业务也缺乏新的突破口、规模效应不明显。
希望公司上下戮力同心,竭力破局,进一步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存量与增量、内
里与外力、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优化资产结构,形成现金流稳健、利润递增的良
性循环经营模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凭借自身积累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
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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