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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斌)2024-04-1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斌)
       本人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青海华鼎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
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斌:1991 年 9 月工作,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系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
任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海华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
 董事                                                     是否连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张斌          10       10         7       0        0        否       3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均亲自参加。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全部投了赞同票。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董事会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    部分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2--23
              第六次会议      2、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3--13
           第七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八届
2023-3--25
           第八次会议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6--12 第八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控股孙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暨
           第十次会议    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结合市场行情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一是
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

工作汇报。二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调研、阅读董事会工作
报告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
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
健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
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并为本人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
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孙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暨关
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解散清算。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的风险,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3 年 5-12 月期间,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 2,679.9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前述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本金 2,679.90 万元,并于 2024 年 2 月收取累计利息 42.58
万元,截止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C10249 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既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
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23 年—2025 年)》。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2025 年)》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利益的共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
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
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青海华鼎《202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进
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青海华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强调事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青海华鼎 2023 年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收回,并在 2024 年 2 月收取了占用资金利息。青海华鼎
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完善,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后期将
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
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
积极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财务报表,
在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内审提
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审核。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本人在董事会改选和增补董事事项上
对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青海华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
司董事会改选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
司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勤勉尽职,并在工作中
保持了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 年我将继
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