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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玮)2024-04-1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薛玮)
       本人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青海华鼎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
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童成录、钟扬飞任职满六年,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
成了独立董事增补选举工作,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选举薛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薛玮:2013 年 10 月至今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负责人;另
2001 年以来兼任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衡信房
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青海华鼎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
 董事                                                   是否连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薛玮         1        1        0        0        0        否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全部投

了赞同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结合市场行情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一是

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
工作汇报。二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调研、阅读董事会工作
报告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
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

健发展。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
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并为本人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
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的风险,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3 年 5-12 月期间,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 2,679.9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前述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本金 2,679.90 万元,并于 2024 年 2 月支付累计利息 42.58
万元,截止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C10249 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既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
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23 年—2025 年)》。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2025 年)》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利益的共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
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
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青海华鼎《202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进
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青海华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强调事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青海华鼎 2023 年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收回,并在 2024 年 2 月收取了占用资金利息。青海华鼎
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完善,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后期将
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
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审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财务报表中对公司内
审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勤勉尽职,并在工作中
保持了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 年我将继
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