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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青
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4]5 号),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海华鼎、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
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王封、吴伟、牛月迁:
    经查,青海华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和《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 5 月
至 12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控制的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吴伟控制的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679.90 万元,占 2023 年公
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前述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公司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 6%

的年化利率于 2024 年 2 月收取累计利息 42.58 万元。
    根据《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控制的安吉十样锦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为 1,880.00 万元、100.00 万元
和 403.60 万元。控股子公司股东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和公司董事吴伟控制的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为 26.30 万元和
270.00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
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封、董事吴伟、总裁兼财务总监牛月迁未勤
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
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青海华鼎、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
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王封、吴伟、牛月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杜绝再次
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
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