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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3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2 日,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
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15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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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了,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
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项目组
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范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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