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1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 2024 年的经营计划,拟向芜湖扬子农村
商业银行等 21 家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敞口额度(亿元)
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4
2 浦发银行芜湖分行 3
3 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 3
4 徽商银行芜湖分行 1
5 农业银行芜湖分行 1
6 兴业芜湖芜湖分行 1
7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1
8 建设银行芜湖分行 1
9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1
10 邮储银行芜湖分行 1
11 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
12 工商银行芜湖分行 0.5
13 中国银行崇左分行 0.5
14 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0.5
15 九江银行合肥分行 0.5
16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0.5
1
17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0.5
18 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0.5
19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0.5
20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 0.5
21 工商银行铜陵分行 0.5
合 计 23
在综合授信敞口额度范围内,公司也可向上述银行及上述银行以外的其他银
行申请授信业务。
具体额度以各家银行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已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