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8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 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金属”)及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 3,5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 1 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科金属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WUHZX0710120240095)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 的《保证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85))自动失效。 3、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403.85 万元整 2、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 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王锡源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 233-3 号 2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655.94 78,645.45 负债总额 17,717.00 19,238.17 净资产 58,938.94 59,407.28 资产负债率 23.11% 24.46% 2023 年度 2024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20,766.81 44,138.14 净利润 -784.37 468.35 6、股权结构: (二)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胡基荣 4、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88 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41.41 4,665.43 负债总额 3,045.88 2,778.32 净资产 1,895.53 1,887.12 资产负债率 61.64% 59.55% 2023 年度 2024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93,699.46 103,117.27 净利润 -352.76 -8.41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2、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 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4、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3 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23.97 21,476.79 负债总额 11,797.51 11,082.32 4 净资产 9,126.47 10,394.48 资产负债率 56.38% 51.60% 2023 年度 2024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36,768.21 28,672.78 净利润 839.74 1,268.01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谷和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5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金属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 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6 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 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23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 民币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 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 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鑫谷和、鑫科金属及鑫鸿电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 9 月财务报 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