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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耐特照明”)。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10万欧元
(人民币6,365.14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为其提供
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27.0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
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需求,艾耐特照明向 HSBC Continental Europe 申请不超过
810 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92,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1,000 万元,为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4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0),上述额度为 2024 年度

                                      1
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
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
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保
                   担保                                        度占上        否   否
                          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预
担保     被担保    方持                                        市公司        关   有
                          一期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计
 方        方      股比                                        最近一        联   反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有
                    例                                         期净资        担   担
                             率                                         效
                                                               产比例        保   保
                                                                        期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

阳光     艾耐特                                                         一
                  98.4%   91.21%        0       6,365.14       1.75%         否   否
照明      照明                                                          年
厦门     艾耐特                                                         一
                  1.6%    91.21% 1,827.03          0             0           否   否
阳光      照明                                                          年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预计   本次使用前已         本次使用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阳光照明         艾耐特照明          18,000               0            11,634.86
 厦门阳光         艾耐特照明          8,000            1,827.03          6,172.9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2
 (二)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三)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
 (四)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
 (五)法定代表人:赵伟锋
 (六)注册资本:760 万美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
 送、售后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895.48             44,990.77
负债总额                         42,155.96             41,035.05

净资产                           1,739.52              3,955.7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54,800.63             25,972.82
净利润                           3,182.19              2,232.29
 (九)关联关系:阳光照明持有艾耐特照明 98.4%的股权,厦门阳光持有艾耐
 特照明 1.6%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
   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金额 810 万欧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
方签署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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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艾耐特照
明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艾耐特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
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
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
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5,558.14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7%,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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