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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2,500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152.79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需求,城市照明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 2,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公司计划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92,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1,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1,0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0),上述额度为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
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

                                      1
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
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
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
                                                                             是    是
                       被担保                                           保
                担保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否    否
                       方最近   截至目前担                              预
担保     被担   方持                           增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    有
                       一期资   保余额(万                              计
 方      保方   股比                         额度(万     近一期净资         联    反
                       产负债      元)                                 有
                 例                             元)        产比例           担    担
                         率                                             效
                                                                             保    保
                                                                        期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下属公司

阳光    城市                                                            一
                100%   68.40%   4,152.79        2,500       0.69%            否 否
照明    照明                                                            年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股东     本次使用前已         本次使用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大会审批额度           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阳光照明        城市照明          12,000               8,000            1,5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16 日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四)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五)法定代表人:李炳军
(六)注册资本:7,000 万元


                                      2
 (七)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
 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00.93              29,729.60
负债总额                         17,987.64              20,333.71

净资产                           8,213.29                9,395.8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039.69              30,840.98
净利润                           1,734.64                1,182.61
   (九)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城市照明 100%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
   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金额 2,5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
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
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城市照明控
股股东,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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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城市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
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
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7,229.14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8%,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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