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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关于2024-2025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4-2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2025 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合联营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
      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 1,180,101.12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236,020.22 万
          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

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

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

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

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

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
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

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

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2025 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

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

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

以超过 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

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

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控股项目公司为其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二) 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

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

1,180,101.12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236,020.22 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 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

行。

    (四) 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

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

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

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
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

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余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

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

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项目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

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

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

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 以

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

控。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