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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5-21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27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

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开集团”)发行 25,200,000 股 A 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88.40 万元(含

本数)。开开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为开开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2、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4、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了《上海开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开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4,409,7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51%,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开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5,2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开开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 89,609,7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虔贇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注册资本:77,92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皮

革用品,纺织面料,家用电器,视听器材,工艺品(除专项规定),制

冷设备,收费停车场(配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自营和代理经外经贸部核准的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内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开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1 号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的批准、审核通过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开

开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开开集团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

要约。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相关《收购报

告书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