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志军先 生、季君晖先生、上官泽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志军先生、季君晖先生、上官泽明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