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蕾2024-03-30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蕾)
2023 年度,我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蕾,女,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蕾 9 9 5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5 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
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
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
重大问题及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及措施。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
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
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
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
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就可能会
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及时向公司予以核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
浦东路桥收购南方集团持有的南汇建工100%股权的事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相关措施充
分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我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
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营层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 2022 年及任期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薪酬
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及兑现方案,我认为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
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审核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的议案》,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
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
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
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示
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
会审议程序。我在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蕾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