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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 188 弄 3 号 B 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0,511,5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27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钱筱斌先生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3、 公司总经理赵炜诚先生、副总经理黄微先生、财务负责人李蕾女士、董事会
秘书陈栋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9,637,500 99.7817             794,402    0.1983        79,600    0.02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
 1      度 利 润 分 40,645,187         97.8949     794,402       1.9133    79,600        0.1918
        配预案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需特别决议形式通过之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曦、夏朔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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