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32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
或“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和会议材
料。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11 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1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委托出席 0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理先生主持,所有监事全部发表意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对照上述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经分析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暨
— 1 —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有关精神,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
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购买其持有五凌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国际”)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 37%
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
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洲水电”)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五凌电力 100%股权
和长洲水电 64.93%股权。
— 2 —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力、湘
投国际、广西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3)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截至《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五
凌电力和长洲水电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4)对价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交 易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可转债 对方支付
对方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其他
对价 的总对价
1 中 国 五凌电力 63%的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标的资产
— 3 —
电力 股权 最终交易
湘 投 五凌电力 37%的 价格尚未
2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国际 股权 确定
广 西 长 洲 水 电
3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公司 64.93%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5)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 4 —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1 前20个交易日 4.93 3.95
2 前60个交易日 4.85 3.89
3 前120个交易日 5.11 4.09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5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
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 5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7)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
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
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
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
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国电力、广西公司已出具承诺:
— 6 —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次交易
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②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③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
上述限制。
④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湘投国际已出具承诺: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③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
上述限制。
— 7 —
④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
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
有。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10)股份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全部新增发行的股份将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
对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
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安排。若有关安排与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 8 —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12)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第六条本次交易的实施约定了交割义务,协议规定的生效条
件全部成就后,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
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所需的标的资产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全部文件,应尽
快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办理完成本次
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对方应配合办理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相关
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基础信息、
股权架构信息、说明、承诺等文件(如需)。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
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
风险自交割日起由上市公司承担。
根据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
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
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 9 —
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
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
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发行对象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 10 —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
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 11 —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12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在
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
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述募集
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如有),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
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
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3 —
(三)审议通过《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
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中
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
— 14 —
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
发行方案、标的资产、对价及支付方式、锁定期安排、过渡期损益
安排、债权债务和人员安排、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违
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力
和广西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湘投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预计湘投国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将构成上市公
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议案》
— 15 —
截至《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电力,
但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 16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
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
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 17 —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国电力持有的五凌电
力 63%股权、湘投国际持有的五凌电力 37%股权、广西公司持有的长
洲水电 64.93%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 18 —
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与本公
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因素影响后上涨 6.26%,
剔除万得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882432.WI)因素影响后上涨 2.60%。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
— 19 —
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
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关于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
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 21 —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
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 22 —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
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
守了保密义务,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
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与本公告
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 23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监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并披露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公司在 10 月 19 日披露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