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股票简称:远达环保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四年十月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 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评估,请投 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 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 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或“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 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预案及其 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并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及摘要的内容和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 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届时在远达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远达环保董事会,由远达环保董 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 远达环保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远达环保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一、一般释义............................................................................................................ 7 二、专有名词释义.................................................................................................... 9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1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15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7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18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4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7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8 六、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28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9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9 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0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9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39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40 四、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41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41 六、合法合规情况.................................................................................................. 42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43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46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47 一、五凌电力.......................................................................................................... 47 二、长洲水电.......................................................................................................... 50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5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5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7 第六章 标的公司预估及定价情况 ........................................................................................ 60 第七章 风险因素 .................................................................................................................... 6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6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62 三、其他风险.......................................................................................................... 64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 ............................................................................................................ 65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65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65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明...... 66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 66 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第6 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67 第九章 独立董事意见 ............................................................................................................ 68 第十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70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71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72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3 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远达环保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远达环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凌电力 指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长洲水电 指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中国电力 指 2380 湘投国际 指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预案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摘要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重组报告书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购买其持有五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凌电力63%股权、向湘投国际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广 指 本次发行 西公司购买其持有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购买其持有五 金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指 凌电力63%股权、向湘投国际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广 股份购买资产、本次购 西公司购买其持有长洲水电64.93%股权 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远达环保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 指 金 金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五凌电力100%股权和长洲水电64.93%股权 标的公司 指 五凌电力和长洲水电 交易各方 指 远达环保、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广西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广西公司 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力、湘投国际于2024年10月18日签署的《国家电投 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 《框架协议》 指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市 公司与广西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独董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监管指引第7号》 指 易监管》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格式准则26号》 指 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发行日 指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发行对象名下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过渡期 指 止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专有名词释义 装机规模、装机容量 指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有功电能数量,即发 发电量 指 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千 瓦 ( kW ) 、 兆 瓦 ( MW ) 、 吉 瓦 指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1GW=1,000MW=1,000,000kW (GW) 千瓦时或千瓦小时(符号:kWh,俗称:度)指一个能量量度单 千瓦时/kWh 指 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量 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一定时期内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 利用小时 指 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机组 指 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成套机械设备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 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 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合计持 交易方案简介 有的五凌电力100%股权以及广西公司持有的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向不超 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 及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 交易价格(不含募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 集配套资金金额) 估报告后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 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名称 五凌电力100%股权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资产所属行业为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交易标的 一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其他 □是 否 行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是 否 务具有协同效应 名称 长洲水电64.93%股权 交易标的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业务 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资产所属行业为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1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其他 □是 否 行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是 否 务具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 交易性质 法》第十二条规定 是(预计) □否 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 补偿承诺 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 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 补偿承诺 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 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评估或估值方 评估或估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的 交易标的名称 基准日 交易价格 其他说明 法 值结果 溢价率 权益比例 五凌电力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值及 100%股权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长洲水电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4.93%股权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 合计 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交易标的名称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 其他 支付的总对价 对价 五凌电力 1 中国电力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标的资产最终 63%的股权 交易价格尚未 五凌电力 确定 2 湘投国际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37%的股权 1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支付方式 交易标的名称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 其他 支付的总对价 对价 长洲水电 3 广西公司 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无 无 64.93%的股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6.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 易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 定价基准日 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 日 一期经审计(2023年12月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等规定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 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 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发行数量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是 否 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中国电力、广西公司已出具承诺: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锁定期安排1 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 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电力及广西公司未持有远达环保股份,下同 1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湘投国际已出具承诺: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 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 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 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首日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发行数量 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1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是 否 调整方案 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生态融合业务,涵盖大气治理、工业及市 政水处理、固危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能源+生态治理”等。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水力发电及流域水电站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运营业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国家电投集团变更为中国电力, 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 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 关工作完成后进行相关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体业务数 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 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1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 (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议案; 2、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重组; 3、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中国电力就本次交易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如需); 6、其他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重组(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 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1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任何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 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 成前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 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 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 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1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 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 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26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 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交易各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 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作出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 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 1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 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 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 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需在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确定后予以明确。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 果及交易价格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并就相关 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 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 1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1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次交 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 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 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 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 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请参见本 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相关事项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 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 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 2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事项,同时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方案调整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 款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 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 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募集配套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则不足部分将由上 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 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资产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2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大。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下行,或国家宏观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可能致使下游 企业用电需求出现收缩和调整,进而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对标的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电价波动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的加速建设, 市场化交易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市场竞争程度逐年加剧。加之社会经济发展,电力 供需形势变化,市场化交易电价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随着 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不断修改、 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果未来电力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可能对标的公司发展规划、增长速度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水电行业季节性来水和极端气候风险 水力发电企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量依赖度较高。一 般而言,河水流量充沛年份发电量多,河水流量小的年份则发电量少;且在同一年份 的不同月份,水电发电量也受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影响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导致 其盈利能力也呈现季节性和周期性波动。此外,未来若标的公司水电站的经营受到极 端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影响,将对其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力、太阳能发电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部分风力、太阳能发电资产。风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受自然条件影 响较大。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可能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太阳能资 源实际水平不及预期,进而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3月,国家发 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 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未结束, 核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的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因未通过补贴核查导致 未被列入合规项目名单,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或退回部分补贴 款,从而对公司其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六)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由于水电站、新能源电站的经 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还存 在较多的不可预期因素,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2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水电作为低成本清洁能源,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清洁能源行业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020 年 9 月,“双碳”战略正式提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 9 部门联合 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因地制 宜开发水电,力争 2025 年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 3.8 亿千瓦左右”。2023 年 7 月,中央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 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 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 家能源安全。 水电作为低成本清洁能源,具有可再生、无污染、技术成熟、调峰能力强等特点, 稳定性、经济性和清洁性较强。流域梯级水电在装机容量、调节能力等方面均具优势, 能够与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有效互补,必将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践行能源安 全新战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将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 做出重要贡献。 2、党中央、国务院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注入优质资产、助 力上市公司转型正当时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 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 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 司质量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方向指导,提出“推动上 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做强做优一批上市公司,以优势上市公司为核心,通 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 2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汇聚”。远达环保作为国家电投集团唯一的环保产业平台,专业从事大气、水污 染治理,固(危)废处理处置,矿山及土壤修复等环保业务,在国内工业烟气治理领 域、催化剂制造领域处于领军地位,项目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延伸至“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达环保将新增水力发电及流域水电站新能源 一体化综合开发运营业务,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经营效益及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产业优势逐步转化为资本市场优势,从而为投 资者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3、国家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良好环境 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途径。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等工 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 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 组市场”。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支持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提升重组交易市场效率,简化符合 条件的重组审核流程。国务院国资委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企业专业化整合进行 部署,推动央企优质资产上市,放大国有资本价值。上述相关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动建设国家电投集团境内水电资产整合平台,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国家电投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肩负保 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国家电投集团全面推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 一流清洁能源企业建设,全面实施“均衡增长战略”,清洁能源开发力度、投资强度 持续保持在高位,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达环保将新增水力发电及 流域水电站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运营业务,国家电投集团支持中国电力持续控股远 达环保,推动上市公司逐步建设为国家电投集团境内水电资产整合平台,可以充分借 助资本市场价值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增厚公司业绩,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达环保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提升,实现产业经营 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有利于兼顾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 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系列政策精神的有 益实践,亦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产业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支持 上市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务实举措,为全体股东创造收益。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购买其持有的五凌电力63% 股权、向湘投国际购买其持有的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广西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长洲 水电64.93%股权。股份与现金对价的具体比例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 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五凌电力100%股权、 长洲水电64.93%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55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 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 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 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最终 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 果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 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 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力和广西公司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湘投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2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计湘投国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将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 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电力,但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上市公司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 2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 (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议案; 2、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重组; 3、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中国电力就本次交易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如需); 6、其他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重组(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生态融合业务,涵盖大气治理、工业及市 政水处理、固危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能源+生态治理”等。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水力发电及流域水电站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运营业务。 2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国家电投集团变更为中国电力, 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 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 关工作完成后进行相关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体业务数 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 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所需的 关于所提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 供信息真 原始资料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实、准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 确、完整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上市公司 之承诺函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本 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不得参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2 与任何上 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市公司重 和信息严格保密。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 3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大资产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组情形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说明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因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 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也不 关于守法 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3 及诚信情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况的说明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 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一 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6、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导致投资 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 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所提 上市公司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 供信息真 董事、监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4 实、准 事、高级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确、完整 管理人员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 之承诺函 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 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 3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公开 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守法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5 及诚信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也不存在 况的说明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人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 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关于本次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重组期间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 6 股份减持 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计划的承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诺函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 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关于所提 上市公司 应的法律责任; 供信息真 控股股东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 7 实、准 国家电投 交易所需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 确、完整 集团 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之承诺函 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3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 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 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关于守法 事诉讼或者仲裁。 8 及诚信情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况的说明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也不 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关于不存 和信息严格保密。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 在不得参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与任何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9 市公司重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大资产重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因重大资产 组情形的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说明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保 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 10 重组期间 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 股份减持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 3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计划的承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根据自 诺函 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 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及要求。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保证上述承 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 交易所需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 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所提 4、如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供信息真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11 实、准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届时 确、完整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之承诺函 交易对方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 中国电 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 力、湘投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 国际、广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西公司 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 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 关于守法 失信行为等情况。 12 及诚信情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况的说明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3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关于不存 和信息严格保密。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 在不得参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与任何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13 市公司重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大资产重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因重大资产 组情形的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说明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保 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 上市公司。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 交易对方 行为等情况。 中国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力、湘投 关于守法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国际、广 14 及诚信情 诉讼或者仲裁。 西公司的 况的说明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董事、监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事和高级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 管理人员 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人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 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 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 何方式转让。 中国电 15 锁定的承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力、广西 诺函 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公司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 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 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关于股份 交易对方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16 锁定的承 湘投国际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诺函 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 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 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 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 况;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 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 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隐名持股等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拟出 3、除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已披露信息以外(如有),标的股权不存在 中国电 售资产权 17 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 力、湘投 属状况的 管等限制转让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标的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国际 承诺函 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前始终保持上述状 况; 4、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未结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也不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股权过户或转移的潜在纠纷;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终止前持 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 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 况;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 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 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隐名持股等情形; 3、除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已披露信息以外(如有),标的股权不存在 关于拟出 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 交易对方 售资产权 管等限制转让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标的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18 广西公司 属状况的 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前始终保持上述状 承诺函 况; 4、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公司 转让所持标的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促使 标的公司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5、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未结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也不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股权过户或转移的潜在纠纷; 6、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终止前持 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供信息真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9 标的公司 实、准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确、完整 应的法律责任; 之承诺函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 3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交易所需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 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 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关于守法 事诉讼或者仲裁。 20 及诚信情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况的说明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也不 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关于不存 和信息严格保密。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 在不得参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与任何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21 市公司重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大资产重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因重大资产 组情形的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说明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保 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 上市公司。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 关于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标的公司 供信息真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董事、监 22 实、准 的法律责任; 事、高级 确、完整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管理人员 之承诺函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 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已经 3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公开 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守法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23 及诚信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也不存在 况的说明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人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PIC Yuand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3108740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78,081.689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斌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证券代码 600292 成立时间 1994年6月30日 上市日期 2000年11月1日 住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电话 023-65933055 传真 023-65933000 公司网址 http://www.zdydep.com 电子信箱 ydhb_dm@spic.com.cn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 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 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 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装备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持有远达环保341,533,307股股份,占远达 环保总股本的43.74%,为远达环保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远达环保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家电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明胜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31日 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 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 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 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 经营范围 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未发生 控制权变化的情形。 4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四、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中国电力,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远达环保主要从事能源生态融合业务,涵盖大气治理、工业及市政水处理、固危 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能源+生态治理”等,具备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研发 及技术服务等一体化服务能力,业务遍及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并拓展至土耳其、印度、 越南等国家,是中国工业烟气治理、催化剂制造领域领军企业。 远达环保具备领先的技术研发及创新创造能力。公司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 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国 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是中国烟气脱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公司拥有 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固危废处理等环保全领域相关资质,电力设计、施工等新能 源建设相关资质,具有较强的业务承接能力和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944,980.93 977,376.75 1,039,597.37 1,042,835.45 负债合计 383,610.68 420,119.78 486,798.18 485,115.96 所有者权益 561,370.25 557,256.97 552,799.19 557,719.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516,374.46 512,936.99 507,360.12 512,527.94 计 利润表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98,694.17 425,161.35 413,678.91 443,809.57 营业利润 9,950.57 10,298.23 2,535.49 10,207.15 4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利润总额 9,829.02 9,554.32 2,029.77 10,540.39 净利润 6,881.15 4,549.66 -3,925.55 6,13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5,209.56 5,401.17 -2,812.12 5,277.86 润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908.52 58,606.28 29,191.35 54,039.45 净额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 40.59% 42.98% 46.83% 4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1.06% -0.55% 1.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4 0.07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及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 审计,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和广西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五凌电力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力和湘投国 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洲水电64.93%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广西公司。 (一)中国电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公司类型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 贺徙、高平、周杰、黄青华、李方、邱家赐、许汉忠 已发行股份数 12,370,150,983股 成立时间 2004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主要营业地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东座 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天然气发电、环保发电、储能、 主营业务 绿电交通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电力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的股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4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中国电力 北京富能新能源有限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 国家电投集团 国际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1.21% 27.10% China Power 中国电力(新能源) 其他股东 Development Limited 控股有限公司 22.91% 21.52% 14.99% 3.61% 1.65% 35.3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 (二)湘投国际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Xiangtou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808653117 注册地址 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6楼604号 法定代表人 柏波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 2005年9月28日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中国法律 所允许的各种服务,包括协助或代理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 经营范围 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为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非融资性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湘投国际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湘投国际的股权控制关 系具体如下: 4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 资产资督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90.00% 10.00%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中国广核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2.25% 5.22% 2.53% 间接控制 100% 湖南省能源投资 Meiya Xiangtou Power 集团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50.00% 50.00%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 (三)广西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PIC Guangxi Electric Power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MA5KCJ6H9L 注册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鲁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赵兰坤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年5月31日 电力(水、火、气、风、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和管理,组织综合智慧能源、海水淡化、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物流和仓储;环境保护工程,节能项目开发,粉 经营范围 煤灰等电厂工业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电力工程,热力工程咨询、技术 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境外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公司为中国电力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 团。 4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中国电力 北京富能新能源有限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 国家电投集团 国际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1.21% 27.10% China Power 中国电力(新能源) 其他股东 Development Limited 控股有限公司 22.91% 21.52% 14.99% 3.61% 1.65% 35.3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 100.00% 国家电投集团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 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确定。 4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五凌电力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ling Power Corporation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928049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夏刚 注册资本 965,616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1995年5月3日 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电力、热力、节能环保工程和能源、制氢加氢项目 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电源、电力、热力的开发、 建设、生产、经营和销售;配售电业务;煤炭、煤层气、天然气、页岩 气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运输和贸易等业务;节能环保工程建 设、生产、运营;氢能、储能、充电、换电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开发、建 设、生产、经营和管理;生物质综合利用业务;区域供冷供热业务;能 经营范围 源托管业务;电力及相关产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工程建设、运 行、维护、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以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 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相关产业配套设备的销售;经销建筑材 料、工业用木材、电工器材、电动汽车和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房屋租 赁;互联网的接入及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安全服务、数据 服务等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电力持有五凌电力63%股权,为五凌电力的控股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为五凌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章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中 国电力”。 4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 限公司 63.00% 37.0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五凌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 2、盈利模式 五凌电力主要通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获取盈利,盈利模式如 下: (1)水力发电业务 五凌电力的水电业务依托沅水流域开发权,建设水电站并利用天然水能资源进行 电力生产,通过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按国家及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电 价政策和市场规则获取发电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2)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 五凌电力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盈利模式为:待前期储备项目具备建设条 件后,通过合理手段控制项目进度、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推进项目电场(站)的 建设,待项目投产并网后开展电场(站)运营工作,确保电场(站)利用风力、太阳 能进行电力安全生产,并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适用的电价政策和市场规 则获取发电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3、核心竞争力 (1)流域梯级电站水力资源丰沛 五凌电力下属水电站主要处于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湘西水电基地之沅水流 域,作为长江的第三大支流,是湘西水电基地中水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 河流。五凌电力下属水电站所处流域水力资源丰沛、流域梯级调度集中控制管理水平 领先,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 4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开发运营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 五凌电力成立于1995年,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方针,全面负责沅 水流域梯级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是国内最早的流域公司之一,积累了丰富的流 域水电与新能源开发、建设及运营经验。五凌电力对水电机组、新能源场(站)实施 远程集中监控,极大提高了生产运营效率。近年来,五凌电力获湖南省电力科技进步 一等奖、中电联电力创新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荣誉120余项,企业技术不断进步,维持 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精益高效的管理团队 五凌电力始终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科学治企,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精益求 精,逐步形成以“四集三化”(发电集控、财务集约、采购集成、集中营销,标准化、 数字化、精细化)为核心的管控模式,有力地支持和保障公司的安全、高效运转。五 凌电力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国优秀企业形象单 位”“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特等奖”等省部级以上荣誉200余项。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为突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业务定位,拟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对五凌电力 进行预重组,承接、置出部分发电资产,并基于此假设编制五凌电力的模拟财务报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预重组资产范围尚未完全确定、五凌电力的审计及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五凌电力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五凌电力未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模拟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4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总资产 5,599,238.54 5,557,382.48 5,354,659.80 总负债 3,969,660.65 4,005,073.65 3,816,385.48 所有者权益 1,629,577.89 1,552,308.83 1,538,27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36,958.97 1,345,448.82 1,353,748.40 合计 营业总收入 315,072.41 447,229.57 531,696.47 4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4年6月30日/2024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利润 82,757.93 -61,469.58 54,394.90 利润总额 83,317.28 -60,064.09 57,541.40 净利润 70,139.33 -45,256.06 46,375.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64,845.11 -58,979.43 40,416.36 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有关预重组的经济行为及财务数据等尚待五凌电力及/或交易相关方 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五凌电力的预重组资产范围尚未完全确定、审计及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五凌电力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二、长洲水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PIC Guangxi Changzhou Hydro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753737824U 注册地址 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333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注册资本 90,151.8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10月22日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经营范围 项目:通用设备修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充电桩销 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5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公司持有长洲水电64.93%的股权,为长洲水电的控股股 东;国家电投集团为长洲水电的实际控制人。广西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 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三) 广西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洲水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 100.00%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吉林电力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工程局有限公司 100.00% 国家电投集团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40.00% 35.00% 20.00% 5.00%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 64.93% 35.07%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 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长洲水电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 2、盈利模式 长洲水电主要通过水力发电业务获取盈利,盈利模式如下: 长洲水电的水电业务依托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水电站并利用天然水能资源进 行电力生产,通过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根据适用的电价政策和市场规则获取 发电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3、核心竞争力 (1)水资源优势突出 5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长洲水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分布在浔江、桂江两岸,地 处西江、浔江、桂江“三江”水口,是连接西南与广东的门户,也是西江黄金水道交 通要塞,长洲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干流浔江下游河段,拥有丰富的水资源。 (2)运营项目兼顾发电、航运、灌溉等综合效用 长洲水利枢纽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灌溉和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长洲水 电在运行期内为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水平,逐年有序开展设备技改工作,确保机组在 发电运行时具有较好的发电效益。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充分发挥水利枢纽能源 保供“顶梁柱”作用,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性。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渠化航道,能够有 效改善船舶通航条件,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沿江平均水位,有利于进行提水灌溉。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为突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业务定位,拟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对长洲水电 进行预重组,置出部分发电资产,并基于此假设编制长洲水电的模拟财务报表。截至 本预案签署日,上述预重组资产范围尚未完全确定、长洲水电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长洲水电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长洲水电未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模拟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总资产 384,176.68 402,356.10 573,951.62 总负债 251,290.56 260,673.89 236,483.15 所有者权益 132,886.12 141,682.21 337,468.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32,886.12 141,682.21 337,468.47 计 营业总收入 39,141.38 87,690.29 86,923.63 营业利润 20,634.28 34,577.39 36,295.20 利润总额 20,635.88 34,664.09 36,286.49 净利润 17,540.56 29,642.12 28,099.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7,540.56 29,642.12 28,099.1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有关预重组的经济行为及财务数据等尚待长洲水电及/或交易相关方 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5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洲水电的预重组资产范围尚未完全确定、审计及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长洲水电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5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 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和广西公司。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 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80%(元/股) 1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4.93 3.95 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4.85 3.89 3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5.11 4.09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6.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 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 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5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国电力、广西公司已出具承诺: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湘投国际已出具承诺: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损益安排 5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 各方协商安排。若有关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 有。 (九)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 设置业绩补偿承诺。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5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 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 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5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 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发 行后新老股东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5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六章 标的公司预估及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标的公司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6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七章 风险因素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次交 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 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 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 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 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请参见本 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相关事项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 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 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 6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事项,同时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方案调整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 款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 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 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募集配套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则不足部分将由上 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 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资产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6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大。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下行,或国家宏观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可能致使下游 企业用电需求出现收缩和调整,进而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对标的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电价波动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的加速建设, 市场化交易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市场竞争程度逐年加剧。加之社会经济发展,电力 供需形势变化,市场化交易电价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随着 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不断修改、 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果未来电力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可能对标的公司发展规划、增长速度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水电行业季节性来水和极端气候风险 水力发电企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量依赖度较高。一 般而言,河水流量充沛年份发电量多,河水流量小的年份则发电量少;且在同一年份 的不同月份,水电发电量也受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影响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导致 其盈利能力也呈现季节性和周期性波动。此外,未来若标的公司水电站的经营受到极 端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影响,将对其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力、太阳能发电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部分风力、太阳能发电资产。风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受自然条件影 响较大。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可能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太阳能资 源实际水平不及预期,进而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3月,国家发 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 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未结束, 核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的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因未通过补贴核查导致 未被列入合规项目名单,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或退回部分补贴 款,从而对公司其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六)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由于水电站、新能源电站的经 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还存 在较多的不可预期因素,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 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预计”“预期” “可能”“应”“拟”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理性判断 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预案所披露 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 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结果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的基础上 独立做出投资决策,且不应依赖于本预案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6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任何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 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 成前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 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 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 6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 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 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 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 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 6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停牌, 并 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开 市 起 继 续 停 牌 。 本 次 交 易 停 牌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600292.SH)价格情况以及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万得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 (882432.WI)波动情况如下: 停牌前21个交易日 停牌前1个交易日 项目 收盘数据 收盘数据 涨跌幅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9月27日) 远达环保股票(元/股) 4.71 5.42 15.07%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2,837.43 3,087.53 8.81% (点) 万得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 518.26 582.93 12.48% (882432.WI)(点)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后涨跌幅 6.2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2.60% 2024年8月28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1元/股;2024年9月27日,上市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5.42元/股。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15.07%,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因素影响后上涨6.26%,剔除万得环境 与设施服务指数(882432.WI)因素影响后上涨2.60%。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 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 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九章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 易的各项条件。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 险。 四、公司拟与交易对方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广西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附条 件生效的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 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中国电力和广西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湘投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湘 投国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将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6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控股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 变更为中国电力,但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 6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十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 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名: 陈 斌 苏 琦 彭双群 吴连成 刘向杰 张海健 彭跃君 廖成林 林 衍 章朝晖 宋蔚蔚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 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监事 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签名: 王 理 祝 明 高 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 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红萍 张晓辉 汪 波 李瑞平 凌 娟 戢 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