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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4-03-05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4-005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不高于4,000
万美元。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3月4日,香港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
始至今累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28,137,078股,增持数量为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53%,增持总金额为2481.48万美元,香港公司仍将视情
况继续增持。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
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24年3月4日,公司接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的《鄂尔多斯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
的函》,香港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增持公司B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香港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
计1,883,906,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3118%,其中A股1,519,796,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22%,B股364,110,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96%。
   (三)香港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完成一次增持计划,增
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公司于
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B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增持计划: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万美元,且不高于4,000万美元。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16日起12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3月4日,香港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至今累计从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28,137,078股,增持数量为上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053%,增持总金额为2481.48万美元,香港公司仍将视情况继续增持。
   截至2024年3月4日,香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2,247,116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14.0150%。香港公司与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2,043,912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8.3171%。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说明
   (一)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集团公司及香港公
司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集团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
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香港公司将及时将增持计划
实施结果函告上市公司,并告知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
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