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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004号2024-04-16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004 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004 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
尔多斯”)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鄂尔多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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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鄂尔多斯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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