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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4 年 7 月 4 日收盘价
为 0.99 元/股,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17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
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
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
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
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7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
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 2024 年 7 月 4 日收盘价为 0.99 元/股,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
市。

       二、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
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
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
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
止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7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
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
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
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盘价为 0.98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
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盘价为 0.90 元/股,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敦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经营管理、
市值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广汇集团”)正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增持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3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
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