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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
                 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
       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
       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
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
【2024】10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
请,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并参加了听证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
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4〕110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广汇转债

    3、证券代码:600297、110072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5、摘牌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你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1.17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1.17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和第 9.1.17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
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7 条、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
规定,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
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作出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
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和第 9.1.17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转入股
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
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负责退市公司股票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并办理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协助执法等业
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
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
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
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
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
京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申领。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
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
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
账户,避免影响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
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手续,并
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第七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
    (三)联系电话:021-24032833
    (四)电子信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