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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1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有色金属价格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及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锡。

    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590.72 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
    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
    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
    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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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
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
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于 2024 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锡产品、锡原
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
定。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590.72
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锡。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3、交易主体: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4、交易数量:公司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本年度实货经营规
模的 5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一时点持仓量不超经营实货量的比例上限。

    5、交易工具: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锡期货合约。
    6、合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
同进行。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9、履约担保: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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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开展原则: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投机交易。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连续 12 个月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
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五)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
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
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可能存在内部流程不完善,交易业务能力不足,交易指令下达
混乱,交易系统瑕疵及报告制度不通畅等情况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在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期货合约的
流动性不足,导致保值头寸无法入市成交,现货风险敞口无法及时保值。

    4、仓位监控风险:仓位监控风险主要是保值头寸开仓后,对持有仓位的保证
金余额、浮动盈亏、合约到期日、品种交割等监控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以及进入
合约交割月所持头寸不符合交易所规定、保证金不足等造成强行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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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

    2、公司建立了市场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
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3、交易前对所要交易品种对应的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进行评估,合理选择较为
活跃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合约移仓、平仓时,应尽量选择在合约到期
前,流动性较为充足的时候进行。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仓位监控制度,对交易账户的持仓、数量、权益、风险
度等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测算结果动态安排交易资金计划,总体持仓规模必须受
企业资金支持能力的制约。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会计核算。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
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
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
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风险,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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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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