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 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关于取消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日被监管机构给予了行政 处罚,经我们审慎考虑,同意取消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