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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24-10-3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