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24-11-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制订<内部审计
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文件,我们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2.《公司制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可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公司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
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