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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4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收
到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的通知,华泰集团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4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华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截至本公告日,华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2,617,4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8.41%。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华泰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

值的认可,为增加投资者信心,华泰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总体增持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

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

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为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
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支

持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 年 11 月 1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分行与华泰集团签署《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将向华泰集团发放人民币贷款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增持公司股

票。

       (七)增持主体承诺:华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截至本公告日,华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2,617,4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8.41%。本次增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

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