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04-1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公 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
制,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
61 号)、《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 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获
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 等因素后,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
与机制,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 利。
二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基础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
展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意见。维护股东决
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 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 润)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
生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比例
1.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异
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
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
占比例。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合理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五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法律法规、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由公司
董事会组织详细论证并制订 调整或者变更方案后 提交股
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