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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 年 8 月 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483.0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2024 年 8 月 8 日已完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
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重工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
                                      1
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及《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6.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
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审议<振
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 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向 345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7,523.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行权价格为 3.31 元

/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
                                     2
日)》中确定的 2 名拟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权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5 人调整为 34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523.00 万份调整为 7,483.00 万份。预留部
分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权益相关情况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7,483.00 万份。
    3.授予人数:343 人。
    4.行权价格:3.3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总量比例(%) 总额比例(%)
                                            ( 万股)
   朱晓怀    董事、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     51.00      0.65%      0.0097%

    王成               董事                 41.00      0.52%      0.0078%

    刘峰             副总经理               41.00      0.52%      0.0078%

    张健             副总经理               41.00      0.52%      0.0078%

   李瑞祥       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41.00      0.52%      0.0078%
             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首
    孙厉                                    41.00      0.52%      0.0078%
                     席合规官
   陆汉忠            副总经理               41.00      0.52%      0.0078%

   沈秋圆            副总经理               41.00      0.52%      0.0078%
    欧辉生         总经理、董事
                                            51.00      0.65%      0.0097%
  (离任)         (原职务)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9 人)      389.00     4.95%      0.0738%
   公司其他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
                                           7,094.00    90.23%     1.3465%
             (334 人)

                                      3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43 人)       7,483.00    95.17%      1.4204%

                预留股份                   379.53      4.83%      0.0720%

                   合计                   7,862.53    100.00%     1.4924%

    注: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
授予登记申请后,公司收到欧辉生先生的书面辞呈,欧辉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务。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辞任的公
告》。公司将按照《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若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
                                      4
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 部分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振华重工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83、1000000684、100000068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为首次授予日,测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1.42 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7,483.00 万股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摊销费用为 10,625.86 万元,该费用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483.00   10,625.86 2,062.97     3,837.12   2,884.98   1,431.38     409.42

   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
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

                                     5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激励计
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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