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24-11-2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
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程序。
2. 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公司及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同日,公司
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及相关协议。
4.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安排协议并且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增资及境外融资担保
安排的议案。
5.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的法定程序,
该等程序合法、有效,后续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确保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