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4-11-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
交所退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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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堃 顾 宇
杨 贤 卢宇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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