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2024-11-13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11 月 11 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 42,000 万元人
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3 元/股,拟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以实际为准。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42,00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贷款额度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 1 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
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42,00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