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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04-2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唐松先生、李柏龄
先生、席国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唐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唐松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
长助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柏龄先生,1954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白猫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席国良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于 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7 月任无锡市糖业烟酒公司财务科会计,于 1984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历任无
锡市商业局财务科主办、副科长等职,于 1995 年 5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无锡交电
采购批发站副总经理,于 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2 日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
    1、审计委 2022 年年报工作及八届十次会议
    ①、2023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的
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23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23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④、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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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等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 2023 年一季报工作及八届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3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3、审计委 2023 年半年报工作及八届十二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3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4、审计委 2023 年三季报工作及八届十三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就公司 2023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
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报告期内,审计委
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也未发
现其审计存在显见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
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内部评
价管理规定》等规定,以风险和经营效益为导向,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业务环节控
制风险,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识别各项管控问题并敦促整改,以切实做好公司风险
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彰显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与咨询的功能定位,助力公司
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
敦促审计工作的开展。2023 年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并完成内控自
评、关键岗位专项审计、成本核算与生产管理专项审计、招标专项审计、总经理
任中审计、工程管理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合计 14 个,出具内控自评报告 1 份、
审计报告 12 份以及机制搭建 1 项。截至本报告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
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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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
通知》(财会[2010]11 号文)、《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等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内部控
制体系制度和相关方案,不断推进规范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公司在内控全
面运行的基础上,跟随内部组织架构的变动或调整,在 2018 年完成更新升级新
内控体系后,2019 年建立了内控体系持续更新升级的工作机制;2020 年分别于
3 月、9 月进行了内部管控手册 2020 年修订版、2020 年第二次修订版的发布;
2021 年为了持续推进总部“做精、做轻”、经营单位“做实、做强”的经营管理
需要,对大东方股份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持续精简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并
于 2021 年 12 月进行了内部管控手册 2022 年修订版的发布。报告期内,公司依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具体
操作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方案》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全面评价各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截至本
报告日,未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显见问题。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
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就 2022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点
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
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
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2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未有其它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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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
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审计委委员:唐松、李柏龄、席国良(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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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唐   松)




                                 5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李柏龄)




                                 6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席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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