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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7-26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鉴于
《激励计划》中共有16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
因辞职或调动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该16名
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796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
    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变动情况,新增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触发回购
注销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经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鉴于《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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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草案修订稿)》中11名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
司任职,5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4,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就 11 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
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8.35 元/股调整为 5.77 元

/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9.82 元/股调整为 6.90 元/
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就 5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
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8.35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9.82 元/股调整为 6.90 元/股。
       就 3 名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
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
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8.35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 9.82
元/股调整为 6.90 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15.19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仅限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4,432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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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72,224,789 元减至人民币 1471,700,357 元,公
司股份总数将由 1472,224,789 股减至 1471,700,357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
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
斯太镇)贺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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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26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
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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