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1-17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691 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12.70 元股调整为 12.62 元股,
发行数量由 51,181,102 股调整为 51,505,54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此 次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49,999,990.5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5,445.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3,574,54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招商银行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
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如下:
公司 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名称 (元)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
武汉长 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
江通信 招商银行 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
产业集 股份有限 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
1 027900067810000 649,999,990.52
团股份 公司武汉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
有限公 分行 充流动资金、中介机构
司 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
上海迪 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
招商银行
爱斯信 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
股份有限
2 息技术 121923916010000 0.00 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
公司上海
有限公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
天山支行
司 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2790006781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专户余额
为 人民币 64,999.99905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应急指挥产
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
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1923916010000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专户余额
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
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
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
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