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 信”、“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分别将其全部持有的上市公 司 51,505,546 股、56,682,297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63%、17.20%)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电 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 代为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电信一所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情况不变,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49,104,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24%。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 股的子公司间的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烽火科技变更为 电信一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 为国务院国资委。 1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中国信科集团内部管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决策效率, 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分别与 电信一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分别 将其全部持有的上市公司 51,505,546 股、56,682,297 股股份(分别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3%、17.20%)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 给电信一所代为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电信一所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不变,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由 40,916,215 股增 加至 149,104,058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由 12.41%增加至 45.24%。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前后相关主体的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2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 持股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烽火科技 56,682,297 17.20% 56,682,297 17.20% 56,682,297 17.20% 0 0 中国信科 51,505,546 15.63% 51,505,546 15.63% 51,505,546 15.63% 0 0 集团 电信一所 40,916,215 12.41% 40,916,215 12.41% 40,916,215 12.41% 149,104,058 45.24% 合计 149,104,058 45.24% 149,104,058 45.24% 149,104,058 45.24% 149,104,058 45.24% 注: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中国信 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长江通信 0.49%的股份,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该部 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 股股东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电信一所, 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交所的上市条件。 二、表决权委托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信科集团(甲方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鲁国庆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 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 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 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 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 经营范围 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5 日 3 (二)烽火科技(甲方二、委托方) 公司名称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鲁国庆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4,731.5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81816138L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 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 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 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 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 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三)电信一所(乙方、受托方) 公司名称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平江路 4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平江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 邱祥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425001009E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 通信设备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信息安 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经营范围 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2 日 4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委托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委托方):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合称“甲方”。 (一)表决权委托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 “授权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自身,在委托 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 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根据上市公司的章程提议召开、主持、 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2)代表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上市 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代表甲方对所有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选举的事项行使 表决权、投票权、选举权; (4)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签署的与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进 行签署。 (5)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 项。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授权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 调整。 3、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甲方主动减持股份或因法院强制执 5 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发生变 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减持后甲方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乙方行使。 4、各方在此确认,原则上甲方不再就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 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监管机关、上市公司股东 会见证律师或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要求的,甲方 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 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5、双方确认,上述表决权的委托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有委托 股份的资产收益权。 6、双方保证,双方已各自根据适当的内部审议程序作出了同意 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有效决议。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本次委托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始,至本条第 2 款所约定的委托终止日止。 2、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的终止日自下列情形 中孰早发生者为准: (1)委托方与受托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 签署终止协议; (2)委托方对授权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 (三)委托权利的行使 1、乙方在行使甲方所委托的股东权利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则,并不得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6 2、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 (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甲方不得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妨碍 乙方行使委托权利。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 或行使因任何原因(如授权股份实现质押致使所有权转移等)无法 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 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 协议之目的。 (四)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 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 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 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烽 火科技变更为电信一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 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2、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 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武汉长江 7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