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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捷盛”)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
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 3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及其
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
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
民币 2.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
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
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6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66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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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签署四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
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
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6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66 亿元,实际为浙江
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 亿元,上述担保
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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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995.40                       777,741.90
 负债总额                             799,887.04                      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                  287,890.00                      187,100.00
 流动负债                             645,576.26                      476,920.16
 归母净资产                           287,698.56                      242,641.54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243.03                      210,461.10
 归母净利润                              7,350.05                      -2,396.20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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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035.97                       1,987,717.95
 负债总额                              905,709.47                        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                   210,600.00                        192,900.00
 流动负债                              790,815.57                        860,214.88
 归母净资产                         1,050,326.50                       1,116,220.61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88.87                        229,330.86
 归母净利润                              97,806.07                        66,020.49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7,936.86                        383,890.74
 负债总额                              189,011.60                        188,221.59
      其中:贷款余额                     72,800.00                        59,900.00
 流动负债                              143,973.22                        166,250.22
 归母净资产                            188,925.27                        195,669.15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933.39                        115,451.43
 归母净利润                              12,930.43                        6,743.13


                                第 4 页 共 12 页
    (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708.19                       287,853.43
 负债总额                              264,379.29                       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                      1,953.88                        9,240.00
 流动负债                              264,379.29                       225,990.65
 归母净资产                              58,328.90                       57,962.78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945.57                       52,617.88
 归母净利润                               1,696.46                         -366.12

    (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 5 页 共 12 页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313.43                      460,240.70
  负债总额                               253,076.79                      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                     40,050.00                      35,740.00
  流动负债                               220,683.29                      250,138.55
  归母净资产                               67,736.54                     202,479.72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14.96                      144,899.22
  归母净利润                                2,152.31                         293.14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染化(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第 6 页 共 12 页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鸿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第 7 页 共 12 页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安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8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捷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第 8 页 共 12 页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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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10 页 共 12 页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第 11 页 共 12 页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目
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7.39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35.6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