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捷盛”)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 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 3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及其 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 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 民币 2.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 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 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6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66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第 1 页 共 12 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签署四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 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 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6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66 亿元,实际为浙江 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 亿元,上述担保 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第 2 页 共 12 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995.40 777,741.90 负债总额 799,887.04 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 287,890.00 187,100.00 流动负债 645,576.26 476,920.16 归母净资产 287,698.56 242,641.54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243.03 210,461.10 归母净利润 7,350.05 -2,396.20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第 3 页 共 12 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035.97 1,987,717.95 负债总额 905,709.47 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 210,600.00 192,900.00 流动负债 790,815.57 860,214.88 归母净资产 1,050,326.50 1,116,220.61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88.87 229,330.86 归母净利润 97,806.07 66,020.49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7,936.86 383,890.74 负债总额 189,011.60 188,221.59 其中:贷款余额 72,800.00 59,900.00 流动负债 143,973.22 166,250.22 归母净资产 188,925.27 195,669.15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933.39 115,451.43 归母净利润 12,930.43 6,743.13 第 4 页 共 12 页 (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708.19 287,853.43 负债总额 264,379.29 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 1,953.88 9,240.00 流动负债 264,379.29 225,990.65 归母净资产 58,328.90 57,962.78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945.57 52,617.88 归母净利润 1,696.46 -366.12 (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 5 页 共 12 页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313.43 460,240.70 负债总额 253,076.79 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 40,050.00 35,740.00 流动负债 220,683.29 250,138.55 归母净资产 67,736.54 202,479.72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14.96 144,899.22 归母净利润 2,152.31 293.14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染化(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第 6 页 共 12 页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鸿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第 7 页 共 12 页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安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8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捷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第 8 页 共 12 页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第 9 页 共 12 页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10 页 共 12 页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第 11 页 共 12 页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目 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7.39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35.6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