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8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众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进一步适应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未来发展和满
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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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共 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
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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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庆,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 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 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起终止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联创电缆 2023 年度无需在股转系统单独披露
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费用纳入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合并计算,因此,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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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费用由 82 万元增至 100 万元,增幅 21.9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同比增长 0.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四)其他信息
2024 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因原执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
所分立,并被北京德皓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
国际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2015 年
-2023 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
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
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众华所进行充分沟
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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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具备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 1 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其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众华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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