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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2024-12-2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推动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ESG)战略落地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
略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他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与证券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初审,并
跟踪相关事项的实施(执行)进展。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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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如公司发行股票、
公司债券)、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
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为:
    (一)由事项承办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拟定项目方案、可
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协议或 ESG 相关事项报告等材料,提交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汇总;
    (二)拟审议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进行初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后,提交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发出。会议由主任委
                                    2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或多数委员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非委员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承办人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三)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
都应充分、明确地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予以记载。
    (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记录
委员书面评审意见、表决及审核结果,并由参会人员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的记载。
    (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所有材料(包括会议纪要等)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归档保管至少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
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
和解释,公司《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1 月修订)》同时
废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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