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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1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308 号杭州纳德世

   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830,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公司非独立董事朱建芳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董国云为公司第九届董
1.01                                      146,830,201           100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沈志峰为公司第九届董
1.02                                      146,830,201           100       是
       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

议上述议案时,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董国云为
1.01   公司第九届董    4,180,066         100      0      0            0    0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沈志峰为
1.02   公司第九届董    4,180,066         100      0      0            0    0
       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年晟、毛艳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