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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白涛)2024-04-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白涛)


     本人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

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白涛 1965 年 3 月出生,法学博士。200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 年 12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2023 年 3 月 31 日,因任期届满,本人正式辞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
    2023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参加了

上述全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充分沟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独立判断发

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本 年 应参 加 现 场 出 视 频 出 通 讯 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7        1        1        5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职责。

    2023年1月至本人任期届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审

议通过议题7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并表决。

    2023年1月至本人任期届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

次,审议通过议题2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2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案或事由
号
                                 1、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1     9 届 102 次   2023-1-6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9 届 104 次   2023-1-31   1、审核张绍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格
                                 1、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
 3     9 届 105 次   2023-2-10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4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案
                                 2、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储架发
 5
                                 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3、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6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9 届 106 次   2023-2-27
                                 案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7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8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9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 亿元借款的议
                                   3
                                 案
10                               1、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
11
       9 届 107 次   2023-3-13   业务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12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 及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

下,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沟通与核查,本人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的安排,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

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

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

关切。本人全年共参加 4 次股东大会。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

考察、会谈、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规
                                  4
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部)和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

展各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也多次

听取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汇报,能够事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本人

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销售情况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

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
                              5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本人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   案
号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1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案
                                  2、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2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9 届 106 次   2023-2-27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3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4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 亿元借款的议
                                  案
                                  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5      9 届 107 次   2023-3-13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同业竞争、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次年报沟

通,听取了审计报告的安排,并与其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

流。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视,

对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公

司内控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因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22

年度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

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

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白涛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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