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大进)2024-04-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大进)
本人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
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
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大进 1958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7 年至 1981 年在
部队服役;1982 年至今分别任职北京朝阳法律顾问处、北京天达律师
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2013 年 3 月当选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8 年 3 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
员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主席。2023 年 4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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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为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期间,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8 次,股东大会 8 次,本人参加了
上述全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充分沟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独立判断发
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本年应参加 现 场 出 视 频 出 通 讯 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18 1 6 11 0 否 8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我在三个委员会均担任过职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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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
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本人任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 6 月 27 日,董事
会换届后,本人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
本人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期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次,审议通过议题17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拟投资项目
进行审议并表决。
本人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议题5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
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报酬事项进行审议并表
决。
本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审议通
过议题 19 项、听取汇报议题 3 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向
控股股东借款、公司转让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至北京房
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 2023 年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预计新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新
增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金额,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及 2023 年度定期
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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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案或事由
号
1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4
议案
5、关于 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5 9 届 110 次 2023-4-27
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6 6、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
7
权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预计新增财务资
8
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9 9、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1、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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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9 届 113 次 2023-6-8
2、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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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1、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12 10 届 1 次 2023-6-27
人员资格
1、审核公司拟聘任王怡为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13 10 届 9 次 2023-10-26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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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 及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
下,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
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本人重点关注
并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关联交易等情形。
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2023 年度工
作计划、内审情况整改情况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内
容进行了详细问询,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顺利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
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
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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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本人全年共参加 8 次股东大会。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考察、会谈、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部)和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
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凡是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本人也多次听取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汇报,能够事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
了解。2023 年 5 月,赴北京回龙观 Long 街、望京樾以及首开书院等项
目进行实地调研;11 月,赴福州、厦门、温州项目进行实地调研,通
过调研活动,本人对公司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从专业角度,对公司销
售情况、会计核算、存货去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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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
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 案
号
1、关于公司 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1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9 届 110 次 2023-4-27
2、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2
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3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借款的议
案
10 届 10 次 2023-11-2
2、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
4 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至北京房
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同业竞争、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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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控审计报
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
视,对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
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报告并与其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5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 43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
公司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 6 月,因公司总会计师容宇女士辞职,董事会指定公司总
经理赵龙节先生暂为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2024 年 2 月,
8
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会计师王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对于财务负责人的人选进行了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
业能力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
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
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
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
情况相符。公司不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单独支付报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
9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李大进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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