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茂竹)2024-04-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孙茂竹)
本人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
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孙茂竹 1959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
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5 次,股东大会 12 次。本人参加
了全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
分沟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本年应参加 现 场 出 视 频 出 通 讯 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25 4 6 15 0 否 1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
责。
2023 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审议通过议题
6 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报酬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9 次,审议通过议题 25 项、听取
汇报议题 5 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北京
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
公司转让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至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等关联交易,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预计新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新增向控股股东支
付担保费金额,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案或事由
号
1、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1 9 届 102 次 2023-1-6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9 届 104 次 2023-1-31 1、审核张绍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格
1、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
3 9 届 105 次 2023-2-10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4 9 届 106 次 2023-2-27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3
案
2、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储架发
5
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3、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6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案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7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8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9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 亿元借款的议
案
10 1、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
11
9 届 107 次 2023-3-13 业务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12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13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4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5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6
议案
5、关于 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17 9 届 110 次 2023-4-27
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18 6、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
19
权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预计新增财务资
20
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21 9、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1、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9 届 113 次 2023-6-8
2、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
23
的议案
1、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24 10 届 1 次 2023-6-27
人员资格
1、审核公司拟聘任王怡为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25 10 届 9 次 2023-10-26
资格
4
另外,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 及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
下,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
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本人重点关注
并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关联交易等情形。
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2023 年度工
作计划、内审情况整改情况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内
容进行了详细问询,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顺利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
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
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
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
5
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本人全年共参加 12 次股东大会及 3 次业绩说明
会。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
通过现场考察、会谈、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项目进行实地调研。5 月,调研北京回龙
观 Long 街、望京樾以及首开书院等项目;8 月,调研贵阳龙洞堡项
目;11 月,调研福州、厦门、温州项目。通过工地走访、与项目开发
销售团队座谈等现场调研,本人对公司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从专业角
度,对公司销售情况、会计核算、存货去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
议。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部)和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
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6
大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也多次听取
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汇报,能够事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
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 案
号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1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
案
2、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2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9 届 106 次 2023-2-27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3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4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7 亿元借款的议
案
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5 9 届 107 次 2023-3-13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6
9 届 110 次 2023-4-27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7 2、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7
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8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借款的议
案
10 届 10 次 2023-11-2
2、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
9 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至北京房
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同业竞争、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控审计报
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
视,对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
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报告并与其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8
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5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 43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
公司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 6 月,因公司总会计师容宇女士辞职,董事会指定公司总
经理赵龙节先生暂为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2024 年 2 月,
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会计师王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于财务负责人的人选进行了教育背景、工作背
景、专业能力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
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
职要求。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
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
9
情况相符。公司不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单独支付报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
2022 年业绩预告披露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审报表数据的情
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进行 2022 年度报告审议时,管理层经认
真讨论分析,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造成与业绩预告数据存
在差异。由于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我
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及
相关人员也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在此事发生后,我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督促公
司制定了《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工作指引》,修订了《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和健全了相关制度和程序,响应配合监管
机构的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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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孙茂竹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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