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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4-08-1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
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如情况紧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
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
面提议;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依照程序通过现场、电
子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召集人可根据审议内容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议题
涉及的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回答与议题相关的问题。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授权

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
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
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议作出决议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
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公司向
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利和支持。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应协助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配合提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需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
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
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 以上”包含本数, 过”不包含
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