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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2024-10-2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为完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

司”)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对象

    本方案授权对象特指首开股份总经理。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

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总经理应当按

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二、授权期限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终

止。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授权具体事项及权限额度

   (一)投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

后,为从事竞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

司(含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控股/参股子公

                                1
司),本公司单独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10%。

    2、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需求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

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

    (二)融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下列融资事项:

    1、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以信用方式办理的银行贷款,

并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事项。

    2、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以信用方式办理的非银行机

构借款,期限在 10 年以内(含),并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

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事项。

    3、对公司向首开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LPR 借款(且不提供抵

押及担保)每年发生额在 100 亿元内,期限在 2 年内(含延期期限在

2 年内)的融资事项。

    (三)诉讼或仲裁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以下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

务处理方案。

    (四)内部借款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本部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内部借款,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亿

                              2
元。

    (五)放弃权利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增

资权(以下简称“交易”),但达到下述标准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的,需参照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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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

   算基础,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授权事项的行权要求

    授权事项决策后,总经理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执行。

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

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

    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其他成员或其亲属与授权事项存在关联关

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需要对外出具董事会决议的,应

当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授权事项的变更条件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也可以根据需要

实时变更。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

当收回授权的,可以收回授权,提前终止本授权决策方案。总经理认

为必要时,也可以书面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发生授权决策方案变更的,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决策变更方案,

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授权决策方案变更的理由、依

据,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

    六、授权事项的相关责任

    董事会应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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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

以评估,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总经理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违规决策。

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每半年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一次授权行权情

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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