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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沪高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刘晓星2024-03-2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谨慎、积极地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晓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1970
年出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
博士,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系主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委
员,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
术带头人,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副
会长,江苏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科技创业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1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全体独
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列席参会,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
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
理性、科学性。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
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出席情况
 会议次数                                     率

 9           9          0              0       10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财务
                                   2
报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审计工作、公司治理、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
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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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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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徐海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公司选举徐海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晋佳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上述
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
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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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晓星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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