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健康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娟女士、霍静女士、覃业志先生和印晓星先生 任职资历、执业经历及各自签署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