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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
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39.81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41,324.27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 41,324.27 元;对
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3,115.54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
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39.81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41,324.27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 41,324.27 元;对少
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3,115.54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
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99,275.60                 250,609,097.89
        未分配利润           5,037,650,409.60              5,038,035,933.86
       少数股东权益          186,523,540.04                 186,647,838.07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29,278,329.56                 128,822,947.08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