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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关于“龙净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净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7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回售期内“龙净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73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龙净转债”。截至目前,“龙净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
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
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
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4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龙净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

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予以结项;“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龙
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
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根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龙净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

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龙净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
计算天数为148天(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8月20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100×1.80%×148/365=0.7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龙净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龙净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68”,转债简称为“龙净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四)回售价格
    100.7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龙净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8
月29日(星期四)。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龙净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龙
净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龙净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